2025年Dkhpanq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合同法讲义.pdf
百学须先立志。——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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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
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第一章债的概述
一、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其他。
其他原因:例如缔约过失、遗赠等。
二、债的分类
1.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对外关系中按各自的份额来分担责任。
(2)连带之债,对外关系中不按份额承担全部责任。
(3)按份债权与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债务人不仅要对自己的份额起清偿责任,还需要对别人的责任也需要清偿责
任。
连带债权,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主体清偿是具有效力的。
连带债权,《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
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连带之债主要有:个人合伙债务、代理中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的
连带责任、雇佣关系及帮工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特殊侵权中的连带责任,以及合同法中对连
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
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
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
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2.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债的标的本身是单一的,作为当事人不能选择的债。
选择之债,债的标的为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其中进行选择的债。
选择权本身是一种形成权,一旦选择权行使后,就由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在选择权
的行使上,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推定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三、不当得利
精选资料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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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注意:
(1)四个构成要件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但在法律效果上,需要考虑善意与恶
意的问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