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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doc

发布:2017-04-23约1.26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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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 HYPERLINK / \o 法律 \t _blank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违约责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114141498958413.shtml \t _blank 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114092847172171.shtml \t _blank 司考合同法讲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114053075182462.shtml \t _blank 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HYPERLINK /sifakaoshi/ziliao/wa2013121114025950359191.shtml \t _blank 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订立的程序 1、归责原则: (1)原则:无过错原则 (2)例外:合同法分则中某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采过错原则:(赠与、客运财产损失、保管、仓储、委托) 2、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无免责事由;违约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但因迟延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义务。 3、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第110条,注意三种除外规定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 (3)赔偿损失: 约定损害赔偿金 法律敎育 网 损害赔偿金 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法定损害赔偿金 实际损失 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可得利益损失 (4)违约金与定金并存,二者择其一,注意如收受定金方违约,不主张定金时,仍可要回定金本金。 (5)加害给付:违约与侵权竞合,当事人择一行使 (6)请求权竞合下的当事人――以产品责任为例 ①依侵权起诉,当事人可为谁? ②依违约起诉,当事人可为谁? ③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追偿 ④销售者、生产者对仓储者、运输者的追偿 (7)侵权与违??带来的不同 ①归责原则不同:以过错责任为主、以严格责任为主; ②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须证明过错与损害;违约责任须证明有有效合同存在; ③责任形式不同:停止侵权等;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等; ④赔偿范围不同:侵权行为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⑤免责条件不同:侵权免责条件多,而合同免责条件少; ⑥诉讼管辖不同: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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