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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讲义.pdf

发布:2018-10-29约9.86万字共6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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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一、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Ø 一人公司和国独的 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 性。 Ø 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总结:A 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B 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 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告 ( )名义。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 A 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表现在:a 股东对公司 ( )不负责;b 股东对公司 ( )不负责; B 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 !因此,公司存在 问题。公司 , 股东 。 2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 公司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 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 公司可以向( )企业投资,但是 ( )除外; B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Ø 对外担保, 决议;对内担保, 决议。 Ø 对外担保, 定;对内担保, 定 。 Ø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Ø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也必须 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股东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Ø 对内担保的限制:A 接受担保的股东和 B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证券法》第 16 条)。 总结: 1 何为净资产? 2 发行债券的净资产要求?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 )。 (三)公司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备注 以股东的责任范围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我国没有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 以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股份公司是开放式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 两合公司 (但其中的非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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