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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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TF 文件第 6 號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
批發及零售業工作小組
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目的
本文件向委員簡述在二零一零年七 月一日生效的營養資料標
籤制度的推行情況。
背景
2. 為預先包裝食物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2008 年食物及藥物
( 成分組合及標籤 )( 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 ) 規例》
( 《修訂規例》) ,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旨在:(a )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b )鼓勵食物製造商
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c )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
聲稱。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涵蓋營養標籤 1和營養聲稱(包括營養素含
量聲稱2 3 4
、營養素比較聲稱及營養素功能聲稱 )。
3. 《修訂規例》就小量豁免制度作出規定,豁免每年銷售量為
30 000 件或以下,且沒有作出營養聲 稱的預先包裝食物。食物安全
中心 ( 中心) 現正因應運作經驗,檢討在小量 豁免制度下收取的費
用。此外,中心亦透過由獨立顧問進行的 調查,評估營養資料標籤
制度對食物選擇的影響。
1 營養標籤指以標準格式列出食物的營養素含量。凡須附有營養標籤的食物,均須在
營養標籤上開列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
反式脂肪、鈉和糖),通常稱為“ 1+7”,以及所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
2 營養素含量聲稱說明食物的能量值或某種營養素的含量水平(例如:“高鈣”、“低
脂”、“不含糖”)。
3 營養素比較聲稱比較兩種或以上不同版本的相同食物或類似食物的能量值或營養素
含量水平(例如:“低脂 — 脂肪含量較相同牌子的一般產品少 25% ”)。
4 營養素功能聲稱說明某種營養素在人體生長、發育和機能的正常運作方面所發揮的
生理作用(例如:“鈣有助鞏固骨骼和牙齒生長”)。
1
4. 自《修訂規例》於二零零八年五月獲立法會通過後,中心一直
推出多項宣傳及教育計劃,以加深市民對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認
識。在為期三年的宣傳及教育運動於二零 一一年六月結束後,中心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再推行為期兩年的營養標籤深化教育及宣傳工
作,以持續推動消費者在行為上的改變, 幫助他們善用標籤上的營
養資料。
5.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要求營養標籤清楚 可閱,讓消費者能夠作出
有依據的健康選擇。不過,《修訂規例》沒有為可閱程度訂明具體的
規定。為推廣在食物標籤(包括營養 標籤)上提供清楚可閱資料的良
好做法,中心制訂了一套業界指引,說 明如何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
遵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情況
6. 截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中心檢查了 19 340 件預先包裝
食品的營養標籤,發現有 188 件不符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規定,
整體符合法例規定的比率為 99.03% 。在 188 件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中,121 件是在肉眼檢查時發現不符合法定的“ 1+7”標籤規定,另
外 67 件則透過化學分析,發現營養標籤 和營養聲稱的資料並不準
確。詳情載於 附件 I 。
7. 在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首年內 ,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
況,例如營養標籤資料不全、營養標籤所 示營養素含量與檢測結果
有差異等,中心會首先發信給有關的零售 商/製造商/進口商,要
求在 21 天內作出解釋。如中心不接納解釋,便會發出警告信,要求
採取行動,在 60 天內符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規定。若食物商未能
遵辦,中心便會提出檢控。
8. 中心考慮到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推行首年的運作經驗,自二零一
一年七月起已收緊執法策略。一旦發現不 符合規定的情況,例如營
養標籤資料不全,中心會發出警告信給有 關的零售商/製造商/進
口商,要求採取行動,在 60 天內符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規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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