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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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划线部分为修正内容):
目录
总则
经营宗旨和范围
股份
股份发行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案
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总裁
监事会
监事
监事会
监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和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
内部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通知与公告
通知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企改办[1996]02号文件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于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OLDFIELD INDUSTERIES INC.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金地宾馆三楼。
邮政编码:518048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股东、客户、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全国市场,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优秀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品牌效益,追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深圳市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需另报)。
股 份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7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美国UT斯达康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行30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1.41%。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080万股,其他股东持有23920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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