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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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制定注塑件检验判定依据之通用标准,使检验工作规范化。
职责:
品管部负责依据此标准对注塑件进行检验和判定工作。
抽样方案:
按GB2828.1-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水准依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实施。
合格质量水平:
按 AQL 值:0.65
检测仪器、工具及检测环境:
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塞规、标准菲林(Ⅰ):最明显和常见的面,产品外表面。
第二检查面(Ⅱ):相对于面Ⅰ是不常见的面,但正常使用时能见的面。
第三检查面(Ⅲ):不易看到的面,底面。
包装、材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描述
缺陷类别
备注
1
包装
内外包装不整齐,物料摆放乱。
内外包装不整齐,物料摆放乱。
C
内或外包装无标识,标识错。
内或外包装无标识,标识错,
C
标识不完整,混料,潮湿。
标识不完整,混料,潮湿。
2
材质
符合产品规定用料。
材料可燃性试验,参照《塑胶件可燃性试验作业指导书》。产品不符合规定用料
C
新机型第一次到料必须试验;
每月每厂家抽查试验一次。
3
结构、尺寸
超出规定的公差范围,影响装配。
超出规定的公差范围,影响装配。
C
超出规定的公差范围,不影响装配。
超出规定的公差范围,不影响装配。
C
外观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描述
Ⅰ
Ⅱ
Ⅲ
备注
1
污点、杂物、杂色点
指明显不同于要求的污点杂物、灰尘点。
S≤0.25mm2 不多于2点
S≤0.2 mm2 不多于3点
S≤0.4mm2 不多于2点
S≤0.3 mm2 不多于3点
S≤0.6mm2 不多于2点
S≤0.5 mm2 不多于3点
2个间距应大于30mm。
2
划伤、擦伤、批伤、拖花
指塑胶件表面因加工或运输造成的线状损伤痕迹。
L≤3mm且W≤ 0.2mm 不多于2个
L≤4mm且W≤ 0.4mm 不多于2个
L≤5mm且W≤ 0.5mm 不多于2个
2个间距应大于30mm。
KW011以样板为准。
3
刻痕和凹痕
指塑胶件表面因模具等造成的线状损伤痕迹。
S≤ 0.2mm2 不多于 1个
S≤0.4 mm2 不多于 1个
S≤0.6 mm2 不多于 3个
2个间距应大于30mm。
4
气泡
只可用于PP类材,其他材料不能出现气泡
正常光线下目视外表面不能有气泡
如有客户提供样板或限度样板则参照样板执行
5
丝印附着力
1.需满足a、b、c三项附着力测试
2.同一抽样品只做一种测试
a 耐磨擦测试:用4N的力,使用Sanford Pink Pearl Eraser 胶擦或相等物擦拭100次,其清晰度仍剩余75%,即能非常清晰地辨认到图案或文字;
b 附着力测试:用3M胶带粘贴在印刷图案或文字上面,排完粘贴面的所有空气,用手捏住胶带一端呈45°角迅速地往身边方向拉扯(一次测试),印在ABS上图案或文字要求100%不掉色,印在PP料和PBT-S料上的图案和文字其清晰度要求剩余50%以上,也就是说仍能辨认到图案或文字。
c 耐腐蚀性测试:用棉球吸足浓度为70%的工业酒精在图案或文字上来回擦拭100次,力度为50g/mm2,也就是说确保棉球贴紧印刷实物表面,棉球的表面无图案或文字的颜色脱落为合格。
序号
项目
描述
Ⅰ
Ⅱ
Ⅲ
备注
6
披锋
指在分型面、顶针孔、镶件等处溢出的多余胶料,外表可见的或可触摸到的。
D ≤ 0.2
D ≤ 0.4
D ≤ 0.6
要求不锋利、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披锋、毛刺影响到安全、功能、运动、易脱落判为B类
任何锋利披锋或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判为A类
7
缩水
指塑胶件冷却时在表面形成的凹陷。
S≤4 mm2 不多于2个
S≤8 mm2 不多于2个
S≤12 mm2 不多于6个
2个间距应大于30mm;
因模具设计原因,塑胶生产无法克服的缩水以科日认可用油性笔特别标注样板为准。
8
熔接线(夹水纹)
指塑胶件成形时流料分流汇合,界面未完全熔合而形成的在表面可见的线状痕迹。
L≤10mm,W ≤ 0.2mm,不多于2个
L≤20mm,W ≤ 0.4mm,不多于2个
L≤30mm,W ≤ 0.6mm,不多于6个
因模具设计原因,塑胶生产无法克服的熔接线以科日认可用油性笔特别标注样板为准。
9
混色条纹
指不可擦除的明显不同于要求颜色的杂色纹。
S≤4 mm2 不多于1个
S≤8 mm2 不多于1个
S≤12 mm2 不多于6个
2个间距应大于30mm;
杂色条纹宽度≤1mm。
10
轻微发白
泛指胶件出模时顶白、拉白及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压、受折而产生的轻微痕迹。
不接收
不接收
L≤5mm,不多于2个
序号
项目
描述
Ⅰ
Ⅱ
Ⅲ
备注
11
气纹、流纹、阴阳纹
气纹:因气体干扰使胶件表面形成一种雾状发暗痕迹。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胶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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