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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财务论文:供电分公司电费财务集中核算初探
【摘要】 文章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前提,沿着电费财务集约化管理思路,结合山西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多,电费核算、管理链条长的现状,就电费财务集中核算的可行性、集中核算的优点,以及集中核算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作了初步探讨,为供电分公司电费财务集中核算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电费财务; 集中核算; 模式职能
基层售电单位的电费财务主要核算供电企业主营业务的售电收入和政策性收费收入,形成供电企业的利润来源,同时反映售电量和售电单价等重要经济指标、监控电费和代征基金的回收、完成电费和各项代征基金的上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晋城供电分公司在五个县支公司和会计核算中心分别设置电费财务核算人员,独立核算各售电单位电费业务,在分公司设置汇总核算和合并报表的电费会计专岗。
目前,电费财务会计核算实现了信息化,主要是通过营财一体化系统从营销业务应用系统采集数据,通过数据转化后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主要包括应收、实收、现金交银行等凭证);然后通过自动转账凭证提取税金和结转收入;最后手工编制资金上缴和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分公司电费财务集中核算的模式和主要职能
分公司电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是在分公司设置电费财务管理中心(或管理小组),负责整个分公司售电区域电费业务的会计核算、电费和各项代征资金的归集和上缴、各项电费报表的填报,同时完成电费业务的财务管理职能。通过电费财务管理中心(小组)不但合并了所有基层售电单位的电费财务业务,同时将分公司电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一并纳入,实现了同一业务的集中核算和管理,减少了核算、管理级次,提升了工作效率。其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成分公司所有电费业务的会计核算,完成电费财务的会计报表和业务报表
分公司电费财务核算中心的首要职能是完成电费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报表的填报。会计核算主要是根据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发行的电费、代征金额生成应收凭证,根据营销系统的销账(收款)金额生成“银收”、“现收”凭证,根据营销系统现金交款业务生成“银收现付”凭证;然后进行税款提取,资金上缴等核算。同时根据会计账簿和业务数据填报相关业务报表。
(二)完成营销系统销账(收款)金额和财务银行到账金额的逐笔核对,并在营销系统进行到账确认操作,对电费和代征资金的回收到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未到账金额,并下达催款通知书
目前营销系统收费金额与财务到账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况,不仅有在途资金造成财务未达账项,还有用户填错账号、开具空头支票,或者银行原因造成的资金不能到账,甚至存在个别人员乱销账、空销账、销错账等原因造成的营销收费与财务到账金额的不一致。除了在途资金造成的未达账项外,其他不一致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会给电费资金的安全性带来极大隐患,掩盖了电费回收的真实情况。目前,核对营销收费明细和电费到账明细的工作由各单位对账员负责,而对账员往往隶属于营销部门,不掌握银行的实时动态,再加上个人责任心和各单位管理体制的不一致,导致这种对账工作很不到位,从而在营销系统进行“到账确认”的操作随意性很强,不能及时发现营销销账而银行不到账的问题。电费财务管理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利用财务掌握银行实时动态的优势,及时对银行到账明细和营销系统销账明细进行逐笔核对,核对一致的在营销系统进行“到账确认”的操作,不一致的考虑合理的在途时间,如果在合理的在途时间后仍未到账的,由电费财务管理中心向收费部门下达催款通知书,在催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到账的,要求业务部门在营销系统进行收款撤销的操作,并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对相应电费回收指标进行考核扣分。
(三)完成所有电费资金的及时归集和上缴
通过电费财务管理中心监控所有电费财务的银行账户,能够对电费资金增减变化实时掌握,便于对电费资金进行及时归集上缴和统筹调度,大大加强了资金的集约化管理程度,同时也从根本上避免了电费资金被挪用、占用等安全风险。在加强资金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配合营销收费环节的宣传工作,逐步减少分公司电费专户的个数,向整个分公司一个电费账户的目标过渡,从而达到电费资金的瞬间归集和单一账户归集,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和流转过程,实现电费资金集约化、高效化、规范化管理。
(四)行使营销系统的部分权限,监督营销系统的操作
除了上述第二条内容之外,电费财务管理中心还要行使营销业务中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业务的能力。营销系统的部分流程要经过电费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批,比如退用户预收款、不同用户之间的转账等。同时,电费财务管理中心还要对营销系统的业务发生进行监督,比如电费和政策性收费的发行,追补和撤还业务的发生,违约使用电费和电费滞纳金的发行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
(五)逐步实现对电量、电价等基础指标的分析管理
通过电费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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