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怠於执行职务之国家赔偿责任.PDF

发布:2017-07-25约3.3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tw 2010 Sep 43 【行政法】文 無 雙 ‧律師高考及格 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不作為國家賠償責任之審查 ,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9 號解釋出現 前 、後有何變動? (改編自99年關務人員) 案例分析 責任與不行為責任 (怠於執行職務責 任)二種 。  、考情分析 前者即一般所理解的情形 ,如公 國家不作為責任的考點不算新 , 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疏失造成人 但因為國家賠償法始終沒有重大修 民權利之損害 ,如公務員明知某民眾 正 ,且大法官至今對國家賠償法沒有 之建物為合法 ,卻指其為違建而強行 做出新的解釋 ,因此釋字第 469 號解 拆除 ;又如公務員誤認停放車輛為報 釋仍是國家責任章節中重要的解釋內 廢車而強行拖吊造成車輛損壞是 。在 容 ,尤其是國家不作為責任 、保護規 公務員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受損者 , 範理論及裁量收縮 ,均是本題的要 因該公務員有積極之行為 ,故審查人 點 ,在答題時務必將之突顯出來 。 民權利之結果該公務員之行為是否有 關 ,及該公務員行為是否違法 ,即可  、國家不作為的賠償責 判斷該國家責任之有無 。 任 而所謂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 :「公 任 ,係指公務員依據法令應為一定職 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 務內容 (行為 ) ,但公務員未為之 ( 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或權利 怠惰 ) ,人民之權利因該怠惰而受到 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 損害 。然而如何判斷公務員的情節屬 怠於執行職務 ,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於怠惰 ?則向來有所爭論 。蓋一般行 受損害者亦同 。」可見就公務員違法 政法規只就公務員之權責有所規定 , 失職之國家賠償責任 ,尚區分為行為 並未限定公務員之承辦方式 、時間 司法新趨勢 第43期 / 097 行政法 等 ,因此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責任向 以請求 ,但公務員仍未依法行使而造 來成立的情形不多 。此外 ,行政法規 成人民權利損害者 ,方成立國家賠償 尚有所謂裁量規定 ,亦即立法者授權 責任 。這樣的見解顯然相當嚴格 ,蓋 行政機關依據個案作成適當的行政作 行政法規中甚少規範人民得請求的規 為 ,並未硬性規定特定內容的法律效 定 ,則公務員因怠惰而成立國家賠償 果 ,則人民面對行政機關享有如此裁 責任情形自然微乎其微 。此外 ,判例 量餘地 ,更難以之訴請賠償責任 。 後段更指出 ,若人民對於公務員之職  、最高法院判例的見解 務內容僅具有反射利益而不具有具體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