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_T 46.11-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docx
ICS03.080.01CCSA10
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46.11—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
2023-12-28发布2024-01-28实施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08/T46.1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08/T46《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11部分。DB3708/T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I
DB3708/T46.11—2023
引言
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通过考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及各类相关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管理及预防控制措施,对关键环节和过程实施重点管控,增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合理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提升食品的安全性,从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DB3708/T46旨在分类指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其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管理体系。本文件拟由15部分构成。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术语定义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的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对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为企业的决策和运营以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全面提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应对的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合理性,有效配置资源。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目的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于人员要求、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保障条件、反馈整改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小作坊对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和自律水平,进一步增强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目的在于规范连锁食品超市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目的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目的在于规范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