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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职责(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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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职责(6篇)

教科研工作职责(精选6篇)

教科研工作职责篇1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基层管理部门,是学校教育思想的具体贯彻和执行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室教学工作学期、学年计划,设计教学实践活动,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及实践活动的报告、总结。

2.编写本专业及所承担专业外的教学科目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

3.根据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及专业情况,向教务处及校长提出任课教师安排计划,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和总结。(备课、授课、辅导、实践、演出、考试、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编写教材、论文等。)

4.负责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培养青年教师。

5.组织专业组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的命题、评分、监考、质量分析等)。提交学期学年成绩单。

6.组织专业组的.教学、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设计教研课题,组织实验,执行听、看、査、评课制度。

7.落实教学工作必需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的组内教学设备的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

8.对本室教师实行考核,向学校提出教师的晋升、评奖、评聘意见。

9.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培训及宣传工作。

10.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教科研工作职责篇2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__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__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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