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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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公司招标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XX有限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XX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了《XX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XX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招标 管理 监督 细则
XX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12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
XX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工作秩序,保障招标工作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XX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组织承办的基建工程、修理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招标监督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工作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是本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各业务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XX公司监察部门职责:
(一)拟定本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招标监督管理约束机制;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及要求,配合或接受委托开展一级集中招标监督工作;
(三)对公司本部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四)检查指导所管理单位的招标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履行招标工作职责及管理程序情况;
(七)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七条 所有招标工作,均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或财务等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一)对招标前期、开标、评标等环节进行监督;
(二)参加招标有关会议,提出监督建议;
(三)对招标组织管理、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遵守招投标有关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现场投诉举报并提出监督意见;
(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报送监督报告。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八条 招标监督分为招标过程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招标过程监督。招标过程监督采取重点环节现场监督和过程监控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督可以采取直接组织监督或委托监督方式进行。
第十条 专项监督检查。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抽调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及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前期监督
(一)招标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是否按招标管理范围列入招标采购执行计划;
(二)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是否符合时限要求。采用邀请招标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
(四)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否从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的结构比例和人数是否符合要求。特殊项目需指定专家时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五)资格预审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是否形成资格预审报告并履行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名单并及时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六)招标文件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招标组织部门按照工作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开展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监督人员应在资格预审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招标资格预审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开标监督
(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进行监督,对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签字等公开开标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投标人是否在评标工作结束前签订《廉洁合同》进行监督;
(六)对开标现场异常情况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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