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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投资
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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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
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华、王锡娟及其控制的普华基业、沐仁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华、王锡娟及其控制的普华基业、沐仁投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刘建华、王锡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及时申报其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刘建华、王锡娟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
相应调整。
刘建华、王锡娟及其控制的普华基业、沐仁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
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程昭然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程昭然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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