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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4 年3 月27 日修订) 第 1页 共 7 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5 第五章 信息披露 6 第六章 附 则 7 第 2页 共 7 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 3页 共 7 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 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 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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