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旅行社责任保险保示范项目费率表.doc

发布:2016-10-05约9.0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 一、 基本险保险费 1、基本险保险费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序号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 (人民币:元) 1 人民币200万元 人民币400万元 8000 2 人民币300万元 人民币500万元 10000 3 人民币500万元 人民币800万元 11700 4 人民币600万元 人民币1000万元 12600 责任限额组合二: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 1 人民币400万元 9400 2 人民币500万元 11500 3 人民币800万元 129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14100 (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序号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 (人民币:元) 1 人民币400万元 人民币600万元 36250 2 人民币500万元 人民币800万元 53200 3 人民币800万元 人民币1200万元 870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1500万元 105000 责任限额组合二: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 1 人民币600万元 40250 2 人民币800万元 58500 3 人民币1200万元 95700 4 人民币1500万元 115500 2、基础保险费率调整因子 a.“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 对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序号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 基本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总人天数<5万人天 -10%(下浮) 2 5万人天≤总人天数<40万人天 以5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5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1.5%,即总人天数在5万人天(含)-10万人天(不含)间浮动比例为-8.5%(下浮),10万人天(含)-15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15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5.5%(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 40万人天≤总人天数<100万人天 以4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10万人天,在0%基础上增加1%,即40万人天(含)-5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50万人天(含)-6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 4 总人天数≥100万人天 以10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20万人天,在+5%基础上增加1%,即100万人天(含)-1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6%(上浮),120万人天(含)-14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 对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序号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总人天数<10万人天 -10%(下浮) 2 10万人天≤总人天数<50万人天 以1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10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3%,即10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20万人天(含)-3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4%(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 50万人天≤总人天数<150万人天 以5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20万人天,在0%基础上增加1%,即50万人天(含)-7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70万人天(含)-9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 4 总人天数≥150万人天 以15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30万人天,在+5%基础上增加2%,即150万人天(含)-18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上浮),180万人天(含)-21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9%(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 b.“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 序号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人民币20万元 0% 2 人民币30万元 +2%(上浮) 3 人民币40万元 +5%(上浮) 4 人民币50万元 +8%(上浮) 5 人民币60万元 +10%(上浮) 6 人民币70万元 +12%(上浮) 7 人民币80万元 +15%(上浮) c.“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 “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是指旅行社以往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赔偿总额的最大值与当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基础保费的比值。 序号 以往出险赔偿最大金额倍数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比值≤10 0% 2 10<比值≤20 +5%(上浮) 3 20<比值≤50 +8%(上浮) 4 比值>50 +20%(上浮) d.“附加险投保”调整因子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