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行政法第六章第三节 行政赔偿.pdf

发布:2015-09-08约5.35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行 政 法 Administrative Law 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 政 法 学 第六章 行政救济 • 行政复议 第一节 • 行政诉讼 第二节 • 行政赔偿 第三节 第三节 行 政 赔 偿 行 政 法 学 案例导入 孙志刚被殴致死案 行 政 法 学 • 2003年3月17日晚,在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的 27岁的湖北武汉青年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 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 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讯问,第二天作为“三无人员” 被送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因“有病”被送 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上午10许,孙志刚 被毒打致死在救治站里。 • 孙志刚的家人,最后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 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 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并且在这之前,孙志刚 案的专案小组,已经代表一些责任赔偿的部门和孙志 刚的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 行 政 法 学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行 政 法 学 •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 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 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 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 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 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 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 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 •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 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 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 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 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告上法院,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一审判决赔偿74元。 行 政 法 学 行政赔偿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之一。  《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 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并规定了相应的赔 偿请求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68条 《行政诉讼法》第69条 行 政 法 学 •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的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1次 修正; •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第2次修正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