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六章第三节 行政赔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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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Administrative Law
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 政 法 学
第六章 行政救济
• 行政复议
第一节
• 行政诉讼
第二节
• 行政赔偿
第三节
第三节
行 政 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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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孙志刚被殴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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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7日晚,在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的
27岁的湖北武汉青年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
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
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讯问,第二天作为“三无人员”
被送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因“有病”被送
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上午10许,孙志刚
被毒打致死在救治站里。
• 孙志刚的家人,最后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
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
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并且在这之前,孙志刚
案的专案小组,已经代表一些责任赔偿的部门和孙志
刚的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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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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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
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
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
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
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
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
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
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
•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
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
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
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 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告上法院,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一审判决赔偿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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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之一。
《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
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并规定了相应的赔
偿请求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68条
《行政诉讼法》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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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的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1次
修正;
•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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