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08.8-2024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8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docx
ICS03.080.20CCSA1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008.8—2024代替DB12/T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8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Specificationforhumanresourcesservice—
Part8:Personnelarchivemanagementserviceforthefloatingpopulation
2024-07-15发布2024-10-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I
DB12/T3008.8—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机构和从业人员 1
5档案管理范围 1
6服务内容及要求 2
7档案统计 4
8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 4
9服务评价与改进 4
附录A(规范性)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5
附录B(规范性)人事档案材料、档案卷盒、档案袋的样式和规格 6
参考文献 7
II
DB12/T3008.8—2024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是DB12/T3008的第8部分。DB12/T300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招聘服务;
——第3部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第4部分:职业指导服务;
——第5部分:人力资源测评服务;——第6部分:人力资源培训服务;
——第7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第8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第9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第10部分:劳务派遣服务。
本文件代替DB12/T3008.10—2018《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DB12/T3008.1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部分内容(见第4章,2018年版的3.1、3.2);——更改了“档案管理范围”的部分内容(见第5章,2018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档案的接收”的部分内容(见6.1.1.1.2,2018年版的5.1.1.1.2)
——更改了“档案材料收集鉴别与归档”的部分内容(见6.2.2,2018年版的5.2.2)——更改了“档案保管”的部分内容(见6.3.2,2018年版的5.3.2.1);
——更改了“附录A”的部分内容(见附录A,2018年版的附录A);——更改了“附录B”的部分内容(见附录B,2018年版的附录B);
——更改了“参考文献”的部分内容(见参考文献,2018年版的参考文献)。本文件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宇泉、石晓明、巫婚、周启阳、郭文波、王守成、刘芳、范小虎、王新文、吴锁柱、张望红、谢琳、于丽、陈丽、李青、任巍、辛彤、沈志飲、闫华、丁国杰、吴晓军。
本文件所代替的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2/T3008.10—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12/T3008.8—2024
引言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促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获得人力资源服务业最佳秩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在调查和测试验证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贯标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修订。
D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