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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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LFD-209.06-50-2014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014-06-30发布 2014-09-01实施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
6 检查与考核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1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动火工作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避免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实现本质安全。
本标准代替Q/JLFD-209.06-50-201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起草人:陈 荣
本标准修改人:陈 荣、窦喜平
本标准审核人:齐建军
本标准复核人:戴 新
本标准批准人:安宏文
本标准于2011年8月首次发布实施,2013年9月第一次修编,2014年6月第二次修编。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隆发电动火作业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京隆发电各生产部门及在本公司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单位和集体使用动火作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热力和机械)
Q/BEIH-216.10-08-2013 《消防管理办法》
Q/JLFD-209.06-01-2014 《安全生产管理》Q/JLFD-209.06-02-2014 《安全生产》Q/JLFD-209.06-07-2014 《》Q/JLFD-209.06-08-2014 《》Q/JLFD-209.06-19-201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动火工作票票
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动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3.2 防火重点部位
是指火灾危害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3.3 明火作业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进行电焊、气焊或其它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烙铁等工具进行检修工作。
3.4 一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部位或场所。
3.5 二级动火区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为二级动火区。
4 职责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订并定期修订本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本,并接受电力生产经营部的监督和检查4.2.1 参与本标准制订定期修订依据本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本,并接受的监督和检查
4.3 发电部
4.3.1 对动火工作票的质量及执行情况进行把关。
4.3.2 班组每天检查当班内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4.3.3 负责每月对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4.3.6 严格执行本,并接受的监督和检查
4.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4.4.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4.2 动火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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