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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办事.doc

发布:2018-04-04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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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所需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一份); (二)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五)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窗口办理流程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向办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材料。 (二)办理部门收到获证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获证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办理部门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予以登记年度自查信息。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办理部门收到获证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获证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办理部门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予以登记年度自查信息。 承诺期限说明:办理部门收到获证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获证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办理部门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予以登记年度自查信息。 办事窗口 市质监局政务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局机关一楼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座机电话号码 交通指引:7路、18路、19路、22路、29路车“实验中学”站;7路、19路、22路车“高田坊”站;5路、13路车“高田坊路口”站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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