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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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其项目变更须知
2011年03月08日 发布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其项目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其项目变更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新增生产范围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6.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的必须验收合格。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资料编号1、企业提出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资料编号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资料编号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资料编号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
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资料编号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资料编号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资料编号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资料编号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资料编号14、《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
资料编号1、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资料编号2、《药品生产企业》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编号3、《企业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资料编号4、《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6、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应提供相关部门任命文件;
资料编号7、变更企业负责人应提供董事会决定或公司任命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
资料编号8、因企业改制或被收购等企业体制、所有权发生实质性改变而需改变企业名称时,应提供新公司
章程、收购协议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资料编号9、变更生产范围,应提供相应的药品注册批件、相应剂型或原料药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新增原料药品种,不新建车间时,应在变更申请中明确“原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原料药车间的设备、生产条件能满足新增原料药的工艺要求”并附该原料药车间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10、变更生产地址属异地迁建,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资料目录(3、7-10条的相关内容);
资料编号11、生产地址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仅为地名变更、门牌号码的调整等)应提供相关部门地名、门牌号码变更文件;
资料编号12、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分类管理的原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材料除图纸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 另外,根据申请内容不同,企业需递交所申请内容相关的材料,无关的材料不必上报。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八、申请表格:
《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的安监处相关文件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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