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该了解的知识——来自房地产销售代表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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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辞典 住宅的面积对购房者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商品房的单价动辄成千上万,面积上的毫厘之差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住宅面积问题又非常复杂,非专业的普通购房者往往很难搞清。在此,我们从有关概念和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两方面为您做一些介绍,希望能对您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1.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 2.套(单元)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除掉墙、柱等结构部位所占面积之外的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厅、厨卫、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等;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各套(单元)之间的分割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及外墙均为共用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以全部面积计。内墙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凹阳台及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面积-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将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是该楼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用您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该系数,即是您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销售面积即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这是和购房者利益最息息相关的概念。 5.房屋的使用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为建筑的平面系数。
细说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这一个本来很平常的数学概念,却在传媒的炒作中备受人们关注。房屋面积在现实生活中是以商品房销售面积、房改房面积、产权登记测量确权面积、“房屋公正面积”等具体概念出现的。按说“长乘以宽便等于面积”,这是小学生都懂的常识。可是它们之间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大的差异呢?究其原因,是这些不同的房屋面积的不同含义使然: ———房改房面积。这是在房改售房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面积概念。由于房改房数量大,房改推进迅速,不可能逐户丈量面积后才进行售房。于是采用一种简便的方法,即用一户住房使用面积乘以一个系数,如北京为使用面积乘以1.333即为该户房改售房的建筑面积。由于房屋结构多样,平面设计不一,这样的套算,与实际的差异就在所难免,这也就是一种正常的事情了。 ———商品房销售面积。这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时,用于销售房屋和计算房价使用的计量依据,大多以设计图面积作销售面积。由于施工过程中有更改设计、施工工艺、用料等诸多因素影响,购房者拿到的房屋与按设计图销售的面积也多有出入,这也是正常现象。 ———产权登记测量确权面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为确定权利的范围,必须对依法登记的房屋进行勘测丈量,计算面积,并在产权证书上记载和绘制平面图。由于产权证书是国家法定证书,产权登记测量确权面积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当然产权测量、面积计算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规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产权登记测量确权面积应当是房屋的最权威的法定依据,所有面积应当以它为准。按理前面两种面积应当与它一致。但实际却是: ———房改售房面积是按一定系数套算出来的,而产权登记确权面积则是逐户实际测量得出的,二者当然不同。对此应当在房改的有关政策中作出说明并规定:房改售房计算房价时以房改售房面积计算;核发房改房产权证书则以产权登记确权面积为准。二者不能等同。 ———商品房售房面积,按照建设部关于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规定,开发商备案登记后,产权管理部门即进行勘测丈量,得出每一单元房屋的面积。这一面积既是销售面积,也是产权登记发证面积,二者便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未备案登记销售的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其面积与产权登记测量面积必然有差异,这种差异亦属正常现象,不属于误差。为避免这种差异和解决这一差异引起的问题,首先应当在房屋销售办法和买卖合同中规定一定的差异范围,在差异范围之内,互相找补;超出则多退少补。核发产权证书则以产权登记部门测量的结果为依据。这样既承认了房屋面积差异的客观性,同时又确立了产权登记确权测量的惟一性。 ———至于所谓“房屋公正面积”,需要强调的是,计量监督只相当于“公平秤”,公平秤复称时应有买卖双方在场,任何少一方的缺席裁判,应该是无效的。 另外关于所谓“误差”是对同一房屋施测时,遵循同一标准规范,超出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测量结果才能称之为“误差”。不能把上述不同概念之间的差异混为一谈而用什么“公正面积”去纠正。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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