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pdf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
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1、本办法所界定的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工作中,学生管理、
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在各环节中由于失责而造成的较为严
重后果。
2、本办法将教育教学事故划分为七大类别,按其性质及较好程
度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事故,Ⅱ级事故,Ⅲ级事故。
二、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学校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并在7日内填报《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表》的相关内容后,报校长室审核认定。
2、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性质
进行相应处理。
三、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造成Ⅲ级教育教学事故的人员,扣除奖金****元。
2、对发生Ⅱ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扣除奖金****元。
3、对发生Ⅰ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奖金*****
1
元。
4、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人事部门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
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向学校调
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进行复核。
四、附则
1、在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2、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2次Ⅲ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1
次Ⅱ级教学事故,每发生2次Ⅱ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1次Ⅰ级教育
教学事故。
3、未涵盖在本办法的其他违反校规的事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
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校长室进行认定和处理。
4、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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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教育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第一类课堂教学
序号事故级别
1违反国家教育方针及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
Ⅰ
成恶劣影响
在学校发表违反师德的错误观点或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
Ⅱ
影响
2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Ⅰ
未经审批,自行减少教学学时4学时及以上Ⅲ
3擅自停课、旷课Ⅱ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Ⅲ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Ⅲ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Ⅱ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