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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 2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
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 执行本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
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企业安
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
第7条 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 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 文明生产
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 各
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 10 条 厂长(经理)
1、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
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
全教育、培训、考核。
3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
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岗位操作法。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不断改善企业
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 、坚持安全生产 “五同时 ”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
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9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没
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
没有落实不放过) 。
10、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1、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2、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第 11 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
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 、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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