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操作-xm-n.doc

发布:2017-02-27约1.2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相关操作说明 票种核定:营改增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企业需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二、规格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企业视自已需要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客运定额发票》且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企业以及原自印发票企业需办理企业自印发票申请。 申请票种: (1)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申请国税《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2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