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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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行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特制定《证券投资行为规范》。
第一章投资决策
第一条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条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授权公司总裁审核批准。
第二章投资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开户、转户、销户时需经过公司总裁审核批准。
第三条证券账户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证券资金账户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做目标投资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形成初步方案,由集团管理层进行正式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投资。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财务管理中心保管资金密码。
第七条在相关决策机构批准的证券投资金额和期限内,经分管领导、总裁审核批准,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后拨出款项至证券投资帐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九条公司遵循稳健投资的理念,并应考虑适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投资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二)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和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单只投资产品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10%时,董事会办公室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打印全部交易清单转交财务管理中心,定期计算浮动盈亏并整理持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