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声波检验作业指导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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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
1.1 JB/T 4730.1-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2 JB/T 4730.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1.3 DL/T820-200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1.4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1.5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7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8 GB9445-88《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细则》。
1.9 JB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1.10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 国质锅检字【2003】248号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1.12 新疆电建金属试验研究所《承压管道超声波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1.13 新疆电建金属试验研究所《超声波探伤仪自校准、核查规程》。
2.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本研究所神华新疆米东煤矸石热电厂中,对受热面焊缝及承压管道焊缝的超声波无损检测作业,确保检测质量和结果准确、可靠。
3. 适用范围
3.1 本指导书适用于手工A型脉冲反射法超声波检验,规定了管道对接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的等级评定。
3.2 本指导书侧重于DL/T 820-2002规定的铁素体中厚壁管和中小径薄壁管焊接接头,具体为:
3.2.1 中厚壁管:外径大于或等于108mm、壁厚大于或等于14mm、小于等于160mm。
3.2.2 中小径薄壁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小于或等于159mm,壁厚大于或等于4mm、小于14mm。
3.3.3 奥氏体中小径薄壁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小于或等于159mm,壁厚大于或等于4mm、小于8mm。
3.2.4 不适包括铸钢、奥氏体不锈钢等粗晶体材料的焊接接头、内外径之比小于80%的中厚壁管管道纵向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也不适用于奥氏体和珠光体的异种钢焊接接头。
3.3 当检测对象和工艺超出DL/T 820-2002规定时,优先执行JB/T 4730.3-2005规定的碳钢、低合金钢压力管道环焊缝,具体为:
3.3.1 壁厚大于或等于4mm,外径为32mm~159mm或壁厚为4mm~6 mm,外径大于或等于159mm的锅炉、压力容器管子和压力管道环向焊接接头。
3.3.2 不包括铸钢、奥氏体不锈钢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管子和压力管道环向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
4. 检测人员资格
4.1 超声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及GB9445-88《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细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
4.2 UT-Ⅰ级人员在UT-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超声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4.3 UT-Ⅱ级人员编制一般的超声检测作业指导书,按照《新疆电建金属试验研究所承压管道超声波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UT-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超声检测工艺卡,并按工艺卡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
4.4 UT-Ⅲ级人员根据标准编制超声检测工艺规程,审批检测报告,协调UT-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5. 检测设备、器材和材料
5.1 超声波探伤仪
5.1.1 本工程超声波检验采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的证明文件的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具体型号有:PXUT-28、PXUT-211、TUD-210。
5.1.2 超声波探伤仪应定期自校准、核查,具体执行本研究所的《超声波探伤仪自校准、核查规程》。
5.1.3 超声波探伤仪的衰减器精度、水平线性、垂直线性会影响缺陷的定量和定位精度,对它们的具体要求为:
5.1.3.1 衰减器精度:任意相邻12dB误差在±1dB以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dB;
5.1.3.2 水平线性: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误差不大于1%;
5.1.3.3 垂直线性: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误差不大于5%;
5.1.3.4 其余指标:应符合JB/T10061的规定。
5.2 探头
5.2.1 本工程采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的证明文件的探头,其性能须执行本研究所的《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规程》进行测试。
5.2.2 超声波探头的声束特性将会影响缺陷的定量和定位精度,对它们的具体要求为:
5.2.2.1 主声束偏离:斜探头置于标准试块上探测棱边,当反射波幅最大时,探头中心线与被测棱边的夹角应在90°±2°的范围内;
5.2.2.2 斜探头主声束在垂直方向上不应有明显的双峰或多峰;
5.2.3 探头的中心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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