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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25年度业绩的股权激励合同3.docx

发布:2025-03-14约1.5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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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25年度业绩的股权激励合同3

一、激励对象及条件

(1)本激励计划旨在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激励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业绩有显著贡献的关键岗位员工。具体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及对公司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2)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员工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在激励计划实施前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其次,员工需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此外,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目标进行设定,业绩目标需具备可实现性和挑战性。公司年度业绩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指标。为实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需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同时,激励对象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

(1)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激励总额度为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公司不同层级和岗位进行划分。其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占比30%,中层管理人员占比40%,关键岗位员工占比30%。以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为依据,设定业绩考核指标,如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若公司年度业绩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激励对象将获得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0元,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分批次行权。行权条件为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2024年为例,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同比增长20%,净利润达到10亿元,同比增长15%,均达到预定目标。在此业绩基础上,激励对象可获得股票期权100万股,行权价格为10元。

(3)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解锁等环节。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评估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若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可适当提高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若公司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则可对激励对象进行适当的惩罚措施。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激励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以某科技公司为例,该公司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员工积极性显著提高,公司业绩逐年攀升,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三、激励计划的监督管理及终止

(1)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及外部专家组成,确保激励计划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情况,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2)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解散或被收购;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触犯法律或被公司解雇;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未达成,经董事会决议后终止激励计划。在激励计划终止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已行权但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公司应建立健全激励计划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妥善保管。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激励计划方案、激励对象名单、业绩考核结果、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记录等。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的监督和咨询。如发现激励计划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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