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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全套课件.ppt

发布:2017-08-27约9.75万字共5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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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通作用 最初的票据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存在流通问题。但自从背书转让制度出现之后,票据就具有流通功能,得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按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义务,因此,背书的次数越多,对票据负责的人数也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也越高。在当代西方社会,票据的流通日益频繁和广泛,仅次于货币的流通。 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票据本身并不是货币,票据与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能不接受;但如果债务人准备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 二、承保损失与费用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全损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委付(Abandonment)是保险中特有的一种法律行为,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上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全部保险金额的给付。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的概念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而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内容 (2)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确定:第一,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第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第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3)共同海损的分摊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第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第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第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三)单独费用 单独费用是指除共同海损外,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其中因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此外救助费用还包括为确定保险事故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支付的费用。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国际商普遍采用的是契约救助。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可以通过这个例子说明:班轮上某一集装箱着火了,其中装的是衬衫,在此种情况下,货主(被保险人)为灭火损失了200美元,但制止住了火势蔓延,不致使全箱货被损;同时,船方也参与了灭火,耗费了100美元。此例中,200美元应属施救费,由保险人凭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100美元是救助费,由货主(被保险人)付给船方,然后再凭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关部分损失的案例 案情: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 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 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 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 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问题: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 失吗?为什么?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 一、英国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 (一)协会货物条款(A)险及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条款(A)险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来规定其承保风险的,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承保。 除外责任包括:(1)一般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即不保战争险。(4)罢工除外责任,即不保罢工险。 (二)协会货物条款(B)险及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条款(B)险采用列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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