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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4版 课件第6章 代理法 .pptx

发布:2024-12-22约2.94千字共3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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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概述;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或法律赋予的代理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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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Agent):为他人利益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本人,Principal):被按其利益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第三人(相对人,thethirdperson):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直接代理显名的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

隐名的间接代理

法定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委托代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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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代理的效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间接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其效果间接或者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

;间接代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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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的间接代理:就是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这时,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间接代理的种类

?

隐名的间接代理:就是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这时,合同一般直接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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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在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处在代理人的地位,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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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选择权

在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对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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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的定义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的代理。

;法定代理的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客观必须的代理

是指在一人受另一人委托照管、储存或托运其财产,遇特殊情况为保存这种财产利益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所必须的

(2)代理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

;无权代理的定义

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三种情况

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生效

被代理人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

;表见代理的定义

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

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交给他人

代理证书授权不明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公示,并收回代理证书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否认;代理的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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