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4版 课件 第八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ptx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含义
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我国《民法典》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案例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的一方债务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既有不安事由;《民法典》第528条规定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义务:举证通知
顺序:举证-中止履行-通知对方
提供适当担保——恢复履行
未提供适当担保——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