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网安全使用管理制度.docx
小学校园网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兰山区教育局城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安全条例。
第一条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备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网络的技术管理部门是电教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网站及相应的应用系统建设、网络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四条校园网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部分人员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第五条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六条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申请的IP地址入网。
第九条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条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应严防黑客入侵。
第十一条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
第十二条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7)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