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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62 号文核准。
2、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5 年9 月27
日起,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广发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证券”)的网点销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
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
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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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9 月2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还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
国银行网站()、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国泰君安证券网
站()、海通证券网站()、华夏证券网站()、广
发证券网站( )、兴业证券网站( )、东吴证券网站
()、长江证券网站()、联合证券网站()、
招商证券网站()、申银万国证券网站()、银河证券
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
地的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投资人如有如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中国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6)、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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