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华宝兴业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7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10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10 年 4 月 20 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 e 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
销 e 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和直销 e 网金每笔认
1
华宝兴业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0 年 3 月 17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的《华宝兴业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
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