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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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2015?9 号)和湖北省 2016 年研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
究生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
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
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
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
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
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5 人
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
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
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湖北省招办 《关于做好 2016 年硕
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
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
范。各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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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经研
究生处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 120%
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
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对学院招生
计划进行调整。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
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
工作行为。各学院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
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通过设立考生等候室、考生引导员、考
生 qq 群等方式加大对考生的服务,尤其要耐心回答淘汰考生的咨询和
疑问。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资料保存。
6.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
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
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
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
一律不作修改。
具体要求:(1)检查证件,诚信评判。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
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
查,强化诚信要求,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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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请考生在 4 月 20 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
认证证明。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
以下材料参加复试:a、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
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成绩单;b、所有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c、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
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 2016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
明;d、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通过自
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e、政治审查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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