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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docx

发布:2025-03-19约9.56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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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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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为“”工程之进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商定的标的物业供应销售筹划及销售代理效劳。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业

1.1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1.2工程位置:位于。总占地面积:㎡。工程地块编号为:

1.3工程类型:住宅;

1.4销售筹划及销售代理效劳范围:标的物业为本工程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局部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详细销售效劳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工程正式公开出售前书面确定。

1.5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置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效劳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效劳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状况下计入乙方可效劳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加代理销售效劳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全部关系客户进展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效劳及推售之义务,不得供应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效劳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6除本合同另有商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实行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托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效劳期限内为标的物业供应销售代理效劳。

其次条本合同效劳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首次正式公开出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效劳合同之前,乙方有权连续为本工程供应销售代理效劳,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商定之权利和义务连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效劳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效劳费率计算。

第三条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与甲方的营销工作,供应前期筹划效劳,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前期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供应竞争工程案例分析及推举意见书,依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协作甲方与设计单位进展工作沟通和沟通;

3.1.3向甲方供应工程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消失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状况,准时供应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依据甲方需要推举物业治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销售效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工程公开出售预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出售规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治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状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确实认;

3.2.2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帮助催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协作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效劳工作。

第四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力量;

4.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甲方保证甲方是本工程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工程享有完全全部权。如本工程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供应销售代理效劳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工程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共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商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根据本合同商定之销售代理效劳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效劳费及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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