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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应用中几点思索.doc

发布:2017-09-03约3.77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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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应用中几点思索【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很多人将矛头指向了公允价值会计,一时间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存废问题在国际间展开了激烈论战。然而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的运用刚刚起步,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又将何去何从,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公允价值;内涵;计量 一、引言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修改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公允价值,符合会计相关性原则,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也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是,面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指向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存废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展开了激烈论战。我国引入公允价值的时间并不长,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尚缺乏经验,特别是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应如何发展,这场争论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根据我国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发展的途径,以进一步明确未来我国会计的发展方向。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 1.公允价值的含义 在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Market participants)在一项有序交易(orderly transaction)中销售资产将会收到的或转让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这个定义中强调公允价值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殊主体的计量;公允价值是从持有资产或欠有负债的市场参与主体角度,在该项资产或负债的主要交易市场或最有利的交易市场上,销售资产将会收到的或转让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IASB也在2009年发布了《IFRS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exit price)。这一定义与FASB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相差无几。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财务报告准则NO.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而非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对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同时,《准则》中还指出了公允价值认定的三种情况:(1)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即为其公允价值;(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的内涵 (1)公平交易性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特征。从以上几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有序交易”、“自愿双方”等措辞充分体现了公允价值的这一特征。公允价值是理性的交易主体在信息对称的情形下对市场中的某项资产或负债真实价值的合理估计并达成的一个公允价格,这种公允价值的确定是理性的交易主体自愿达成的。 (2)公允价值是一种即时价值,具有动态性。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某一项资产或负债在不同的交易日或者计量日的市场价格可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准确把握,做出正确的估计和判断。 (3)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的特定个体交易价格。从现行公允价值的几种定义来看,它们似乎都针对的是个体交易者之间达成的个体交易价格,但这样理解既与公允价值理论不符,又与现实应用相背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在充分了解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达成一致的个体交易价格。 三、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998年至2006年里我国会计准则经历了“引入公允价值—取消公允价值—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曲折过程,公允价值会计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公允价值会计在金融危机中饱受争议,但今后,在财务会计中运用双重计量进行确认与报告的模式仍然是大势所趋(葛家澍等,2010)。然而,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近乎完美的市场环境,它要求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价值体现公平与公正。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环境尚不完善,非市场化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大部分产品有活跃的市场,但仍有一些行业存在自然垄断,难以形成完全竞争生产要素市场;第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交易行为不规范。第三,我国市场价格机制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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