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ICS03.100.01
CCSA02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团体标准
T/CAQP028—2022
ESG评价机构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forenterprisesESGassessmentserviceproviders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X-XX-XX发布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
T/CAQP028—2022
前言
本系列标准旨在为需要对企业ESG绩效进行评价的组织使用,为系统、规范、合理地开展企业ESG评
价提供指导。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略】
本文件起草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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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QP028—2022
企业ESG评价机构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评价机构开展ESG评价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企业ESG评价活动的各类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企业ESG评价通则》(T/CAQP026-202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ESG评价机构ESGassessmentserviceprovider
开展ESG评价业务、提供ESG评价产品或服务的各类组织机构。
4基本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4.2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独立经营核算,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评价人员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4.4持有国内外专业机构颁发的与可持续发展、ESG相关的资格证书人员至少2人;拥有与环境、社会、
治理专业相关的博士学历人员或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至少1名。
4.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满足评价业务需要的评价工具、办公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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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QP028—2022
4.6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4.7不受理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业务;
4.8应坚守客观、透明、公正的原则,对企业ESG绩效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4.9评价工作应有据可依,可依据《企业ESG评价通则》(T/CAQP026-2022)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流
程和评价方法来开展工作。ESG评价活动应考虑各行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ESG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管理
5.1评价机构管理者应掌握企业ESG信息披露和评价等基础知识,熟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
5.2评价机构应明确设立开展评价业务的部门,确保评价活动的独立性。
5.3评价机构应按需设置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岗位,如评价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其他所需专业
人员等。
5.4评价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4.1数据安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