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ICS03.100.01
CCSA01
团体标准
T/GZBZXX—202X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star-ratedevaluationoftoddlercareservice
institution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广州市标准化协会联合发布
广州市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行业协会
T/GZBZXX—202X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任务。
本文件由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广州市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
协会、XXX。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III
T/GZBZXX—202X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请条件、评价内容与指标、
评价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已依法登记备案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星级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toddlercareserviceinstitution
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保育服务的机构。
4评价原则
4.1科学准确性
评价以国家相关政策、婴幼儿托育科学理论作为指导,评价指标应从各方面、多角度反映婴幼儿托
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状况,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托育机构的星级水平。
4.2客观公正性
应秉持严谨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托育机构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
客观、公正。
4.3结果引导性
通过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被评价托育机构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托育机构健康、
规范、有序地发展。
5申请条件
5.1托育机构自愿提出申请。
5.2申请的托育机构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与经营的机构,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a)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活动,已登记备案并开办营业满1年以上;
b)具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场地;
c)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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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出现婴幼儿伤害事件,无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
e)工作人员无精神病史、吸毒史或犯罪记录;
f)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g)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h)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6评价内容与指标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