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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的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强化学院的二级管理责
任主体意识和教师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我校良好的教风和校
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教学秩序重要性的认识,把规范
教学秩序作为从严治教和营造良好教风、学风的重要举措来落实。教务部门要切
实履行好对各学院规范教学秩序的监督职责;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好规范本院师生
遵守教学秩序的具体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学校成立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和教学秩序检查监督工作组。教学秩序检
查工作组组长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的教学管理办公室
主任担任,秘书由教务处教务科科长担任。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下设若干个工作
小组,每个小组由若干个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监督工作
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各科科长担任。
三、学校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小组每周都要对指定的教学区域的教学秩序进行
检查,每人每周检查不低于3 次,每次检查教室数不低于10 个,并于每周五下
班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给教务处教务科。教学秩序检查监督工作组负责对各教学秩
序检查工作小组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对于不履行检查、瞒报、漏报、未完
成检查任务的小组成员视其情节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同时每
学期期末对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于认真履行职责表现
突出的给予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各学院要建立规范教学秩序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教学秩序的领导
机制,制定出本学院关于规范教学秩序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成立学院教学秩序检
查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长担任,成
员可以由系(部)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人员、辅导员、行政办公室人员担任,
定期检查本学院教师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纪律情况。
五、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
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迟到、提前下课、接打手机、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擅自变
动上课时间地点、私自请人代课、有违反国家安全的言论、有故意损害学校的言
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
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学习纪律教育,提高学生遵守学习纪律的
意识,最大限度地杜绝学生缺勤、迟到、上课睡觉、讲话、思想开小差、接听手
机等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要深入学生第一线,严格督
促学生遵章守纪,对学生党员、骨干更要严格要求,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表率
作用。
七、教务处要定期汇总教学秩序检查结果,对于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及其所
在的学院,以一定方式向全校公开通报。每学年检查汇总结果将计入各学院的本
科教学业绩点,并将此作为学校向各学院分配教学成果经费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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