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素标准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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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質素標準 16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
犯。
16.1 服務單位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他人的言語、人身
及性侵犯的權利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
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16.2 服務單位的職員應知道服務單位保障服務使用者免受
侵犯的權利的政策及程序。
16.3 服務單位應鼓勵並讓職員和服務使用者有適當機會提
出有關言語、人身或性侵犯方面的關注。
A. 服務質素標準 16 概要 ── 免受侵犯
服務單位應竭盡所能,以最理想的條件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最高質素的服務。為達
成此目標,服務單位必須致力提供一個安全和受保護的環境,包括採取一切合理
步驟,保證服務使用者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例如言語侵犯、恐嚇、人身侵犯、
性侵犯或疏忽照顧。
基於上述要求,服務單位必須實施適當的程序和策略,確保職員尊重服務使用者
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相關的程序和策略可在工作常規、督導安排、培訓及溝通
計劃內訂明。服務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回應任何涉嫌侵犯的事件,並將如何防止
及回應這些侵犯事件的做法清楚記錄在案,讓整個機構的人員知悉。.
服務單位亦有必要制定程序,跟進向單位舉報的侵犯事件。
服務質素標準 16 提出此一侵犯課題,旨在確保福利服務機構認識及了解其本身
的責任在於:
提供服務使用者一個安全可靠、免受侵犯的服務環境;
實施各項防止侵犯事件發生的措施及程序;
實施有關措施及程序,以舉報及處理懷疑有服務使用者牽涉在內的侵犯事
件;及
確保職員獲得適當的培訓、指引及督導,防止任何形式的犯侵事件發生。
所有社工及其他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在大學本科培訓中,應該接受過一些正規指
導,知道如何防止侵犯事件發生。不過,侵犯行為始終是社會福利服務中極為重
要和敏感的範疇,也是當前一個重大的研究課題。因此,服務單位應確保所有專
業人員均獲得適當機會,進一步學習、探討與侵犯行為有關的知識,並獲得所需
資料。至於與服務使用者接觸的非專業人員,亦須接受有關侵犯行為的在職訓
練、指引和督導。
服務質素標準 16 1
( 修訂於 2001 年 12 月)
B. 符合服務質素標準 16 的基本條件
服務單位要符合服務質素標準 16,必須:
1. 編寫政策及程序,用以防止及處理服務使用者受到他人言語、人身及性侵犯
的事件,並可供所有職員、服務使用者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2. 訂立機制通知職員及服務使用者,讓他們得知服務單位為防止及處理侵犯事
件而實行的政策及程序,並鼓勵、支持及提供機會讓他們提出有關侵犯的問
題和關注;
3. 確保以上政策、程序及機制落實執行; 及
4. 讓服務使用者得知他們可提出投訴,而且不會因此而受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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