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结算含网路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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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
關或團體結算 (含網路 申報介)
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
廖秀華
2013/4/24
1
大綱
一、
機關團體之定義
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
標準介紹
二、
網路申報帳號密碼及軟體操作說明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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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團體之定義
法源(所§11第 4項)
所得稅法稱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
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 之組織 ,或依 其他關係法
令 ,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依其他關係法令登記或立案者:
農、漁會 :依農(漁)會法設立。
職工福利委員會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
私立學校 :依私立學校法設立。
職業團體 、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依人民團體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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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法源(所§71 -第1 3項)
合於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3款規定之教育 、文化 、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依第 71條
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其不合免稅要件者 ,仍應依法
課稅 。
二、結算申報期間
(一)曆年制:每年5月1日至 5月31日。
(二)非曆年制:應於年度結束後第5個月內辦
理結算申報;例如:採7月制者,以11月1日至 11月
30止為申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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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三、申報書種類
使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
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規定
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 1億元
以上之機關團體,須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否則,即不符合免稅標準之規定。
五、機關團體如有附屬作業組織應合併辦理所得
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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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結算申報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機關團體於申報時應確實查填是否符合免稅標
準第2條規定之要件,以正確適用結算申報書所
列課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申報書第 1 、2
頁 )。
如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僅有捐贈收入、會費
收入、利息收入等,則填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
第 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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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結算申報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如租金收入、出售資產收入、養
護收入等,則應填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第 4頁 、第 5頁
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第 7頁 銷售貨物或勞務
成本明細表、第 8頁 其他費用或損失及製造費用明細表及
檢送有關應附之明細表;若有附屬作業組織者,應另填
寫第 5-1頁附屬作業組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
申報書其他頁次除第 6頁需填寫外,依團體資料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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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
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應納稅額時,
比照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
所得稅法第 5條
★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
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十七 。但其應納稅
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 12萬元部分
之半數。
本起徵額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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