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综述和展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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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6期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2月
DOI:10.3876/ j.issn.1671 4970.2018.06.011
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综述与展望
晋摇 海摇 陈宇宇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摇 210098)
摘摇 要: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的解释,学界主要有过失说、故意说和混合说3种观点,司法实践
中也观点不一,有同案不同判现象。 这3种观点均有值得反思之处。 在立法未修改之前,为避免刑
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被架空,从而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当下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之应然解释应采
更加接近刑法正义的故意说。 今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
前者要进一步研究刑法第15条第2 款“法律有规定冶的法律内涵,后者则要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
上对是否处罚过失犯、过失犯是否应明文予以规定、过失犯法定刑应如何设置等3个问题展开立法
完善研究。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故意说;过失说;混合说
中图分类号:D922.6摇 摇 摇 文献标志码:A摇 摇 摇 文章编号:1671 4970(2018)06 0069 06
摇 摇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在? 当下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应如何解释? 下阶段
(以下简称《修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 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的研究应向何处去? 笔者认
污染环境罪。 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为,于此阶段,系统梳理、归纳与分析相关学术成果,
虽有争议,但学界主流观点是过失,实务界亦同。 故 反思学术研究中的问题,对于减少理论分歧、形成理
意说和混合说等少数派观点对司法实践影响不大。 论共识、明确未来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
《修八》出台后,“事故冶等过失犯罪的文理依据被删 意义。
除,虽仍有学者坚持过失说,但不少学者转向故意 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在解释论上主要有
说,同时也出现了有相当影响的双重罪过说、模糊罪 盂
过失说、故意说和混合说 等几种学说。 笔者拟综
过说等诸多观点。 众多学者参与了污染环境罪主观 述各种学说的主要主张及其理由,然后揭示隐藏在
要件的论战。 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7 年,共发 各种学说背后的相互冲突的价值追求与基本立场,
表以污染环境罪为主题的学术论文299 篇,其中多 阐述当下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之应然解释,并在此
数论文作者参与了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的讨论。 学 基础上展望今后的研究方向,以期能够对污染环境
者们的观点针锋相对,争议颇大。 理论界聚讼不止 罪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解决有所增益。
的学术争议,对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 在法院裁
一、过失说的观点及其理由
判文书中,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有法官明确认
淤 于
定为过失 ,有法官认定为故意 ,有许多法官回避 过失说主张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过
[1]
论述这一问题 ,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在各种学 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
说莫衷一是、司法部门无所适从的情况下,关于污染 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环境罪主观要件的理论争议的症结与本质究竟何 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
收稿日期:2018 05 2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8B21614)
作者简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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