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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doc

发布:2018-10-06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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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科教科以及临床教研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计划、监督、评估,组织协调教学力量,落实教学任务。 二、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有关医院临床教学的事宜。医院教学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临床教学管理的办事机构为科教科。即由科教科承担医院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的秘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科教科负责落实。 四、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的全体会议的议题来源于以下四方面: 1、院长办公会提议; 2、科教科提议; 3、领导小组成员三人以上提议; 4、医院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的临时性任务。紧急情况时,院领导可直接提出会议议题和召开紧急会议。 五、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当全体会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经半数以上到会人员同意,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在全体会议中,科教科和相关临床科室应汇报前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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