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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管理制度

电器管理制度1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

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

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

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

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

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

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

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

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

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

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

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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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

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

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

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

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

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

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

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

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

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

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

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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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

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

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

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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