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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管理制度
电器管理制度1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
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
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
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
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
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
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
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
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
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
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
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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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
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
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
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
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
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
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
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
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
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
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
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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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
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
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
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