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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数量、质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各区队无法检修的设备送交机电动力部处理。
2.电器管理人员对全队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掌握清楚,并建帐建卡,有编号,做到帐、卡、物、相对应。
3.电器管理人员对工作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无故损坏设备的区队按照损坏设备价格进行处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的五小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5.各区队每月必须向机电动力部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的数量及型号,领用五小电器时必须经过机电动力部电气人员审核,如发现未经审核私自领用者,罚款500元。
6.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维修困难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7.防爆设备检查员应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8.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问题限期处理,进行复查,直至处理完毕。
9.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井下供电有危及安全,违章作业等情况,有权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汇报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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