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JJ 5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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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北 京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
地质勘察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城科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北
京市勘察院主编的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
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
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
合勘察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建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 次
总 则
一般规定
总体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附录 岩土试验项目
附录 不良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调查和
预测的内容
附录 场地稳定性分类
附录 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
附录 城市规划勘察报告编制提纲
勘察报告正文编写提纲
工程地质图系编制提纲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 条文说明
总 则
为在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必须结合任务要求 因地制宜 选
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 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勘察成果 在勘察
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 如遥感 电子计算机技术等 和
地质学科新理论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 般规定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 分为
总体规划勘察阶段 简称总体规划勘察 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 简
称详细规划勘察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搜集整理 分析利用已有资
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 辅以必要的勘探 测试工作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 工作方法和工作量 应
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勘察阶段及其任务要求
规划区的地理 地质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
度
规划区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
以及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场地 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
杂程度 按表 分类
场地分类 表
类 类 类
按现行的国家 建筑 按现行的国家 建筑抗 地震设防烈度为 度或
抗震设计规范 划分的 震设计规范 划分的对建 度以下 或按现行的国家 建
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场地 筑抗震不利的场地和地段 筑抗震设计规范 划分的对
和地段 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段
不良地质现象强烈发 动力地质现象一般发育 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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