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新规范简).ppt
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勘察
主讲:陈志坚
必修课3.5学分;§3.1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
§3.1.1规划阶段
1、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的主要内容
〔1〕区域的地形地貌形态、类型、阶地发育情况和分布范围;
〔2〕区域内沉积岩、岩浆岩和变质岩的分布范围、形成时代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组成物质;
〔3〕区域内的主要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活动史,历史地震情况和地震动参数等;
〔4〕大型泥石流、滑坡、喀斯特、移动沙丘及冻土等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5〕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等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上述内容是分析河谷工程地质条件的根底。
不同流域的详细内容可根据具体区域地质特征有所侧重。如:在可溶岩地区,重点应放在喀斯特发育和水文地质条件上,调查潜水的埋深,泉水的出露高程、类型及流量等;在地震活动性较强地区,要特别注意地质构造和断裂活动的情况;在第四纪沉积地区,要重点了解沉积物的类型、河流发育史和阶地发育情况等。;§3.1.1规划阶段〔续〕
2、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工作的要求
〔1〕在搜集和分析已有的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根底上,编绘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综合地质图。当河流或河段缺乏区域性地质资料时,应进行卫片或航片解译和路线地质调查,编绘区域综合地质图。目前,国内大局部地区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测图,少数地区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测图。大多数省已出版了区域地质志。不少地区还进行过区域工程地质编图、环境地质编图和灾害地质编图。这些资料都是进行河流区域地质研究的根底资料。但是这些图出版年代不一,物理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最新资料缺乏,不完全能满足规划阶段的需要。因此,河流或河段区域综合地质图的编图应以已有资料为根底,缺什么资料,补充什么资料;补充调查方法可采用遥感地质方法和路线地质调查方法;;§3.1.1规划阶段〔续〕
2、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工作的要求〔续〕
〔2〕收集国家地震区划资料、相关省区地震研究资料和邻近区工程地震平安性评价成果,编绘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各梯级地震动参数;
〔3〕在区域地质、地震和重大物理地质现象勘察研究的根底上,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对规划河流或河段进行地段划分。工程场址宜选在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根据中国电力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DL5073-2000〕,工程选址时应依据场地岩土条件、地震及断裂活动性、重大物理地质现象进行地段划分,原那么是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未经充分论证不得在危险地段建设;
〔4〕区域综合地质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50万~1∶10万,区域综合地质图的范围应满足规划方案的要求。;;;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续〕
4、活动断层的直接判定标志:
〔1〕错动晚更新世〔Q3〕以来地层的断层;
〔2〕断裂带中的构造岩或被错动的脉体,经绝对年龄测定,最后一次错动年代距今约10万年及小于10万年;
〔3〕根据仪器观测,沿断裂带有大于0.1mm/a位移;
〔4〕沿断层有历史和现代强震震中分布,或有历史地震地表破裂,或有晚更新世以来确切的古地震遗迹,或有密集而频繁的近期微震活动。
5、活动断层的判定时限:活断层的时间下限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主要有:Q以来有活动的断层、70万年以来的、50万年以来的、10万年以来的、1万年以来等各种时限。原标准确定的时限为10~15万年,是根据当时我国第四纪构造运动、地应力场变迁和地质年龄测定等研究成果确定的,但由于年限跨度较大,且也未规定上、下限使用的条件,因此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歧义。1992年,国家核平安局与原国家地震局联合举办了能动断层专题研讨会,认为“目前对我国东部地区,可以把一条断层Q3或约10万年以来没有发生过运动迹象,并证明另一条能动断层的运动不会引起该断层的运动,那么这一断层可视为非能动断层,反之为能动断层〞;;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续〕
5、活动断层的判定时限〔续上〕:
1994年原国家地震局、核平安局联合发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F0101〔1〕〕规定:在晚更新世〔约10万年〕以来有过活动的断层为“能动断层〞。有人也称此时限内有活动的断层为活断层或工程活断层。据此,现行标准将活断层的活动时限规定为约10万年。
6、活动断层的间接标志:
〔1〕经证实,与活动断层有构造联系的断层;
〔2〕沿断层晚更新世以来同级阶地发生错位;在跨越断层处,水系、山脊有明显的同步转折现象,或断层两侧晚更新世以来的沉积物厚度有明显的差异;
〔3〕沿断层有断层陡坎,断层三角面平直新鲜,山前分布有连续的大规模的崩塌或滑坡,沿断层有串珠状或呈线状分布的斜列式盆地、沼泽和承压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