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170524-z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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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总 则
根据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投资公司”或“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工程结算编制原则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定义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审核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并确定最终解决办法、确定结算金额和工程结算文件的备案、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分类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机构与职责
总裁办公会是项目结算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结算决策审批。
基建部是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定期对各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检查,对结算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给予指导;
每季度向总裁办公会汇报合同结算情况。
工程预结算部是工程结算的业务支持部门: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负责审核施工方提供的结算报告;
对于中小型/临时项目,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配合竣工决算,确定未完工程投资估算。
结算管理
大型工程结算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结算原则,报送工程预结算部批准后执行:
结算原则上报要求:本期工程各种结算方式的结算办法、各可调整项目的调整范围、量、价处理方式、材料价差处理方式、及本工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结算原则上报的时间为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一个月内。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应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跨年度合同,当年发生的材差、变更、委托等结算应在当年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一季度,各合同结算不能影响工程整体竣工决算进度。合同结算完成时间以签订结算协议时间为准。
基建部负责结算的牵头、汇总工作,应根据项目投产情况,合理安排结算进度,并落实各种措施,保障结算进度顺利实现,为竣工决算提供相关资料材料预算价格。
工程开工后每月向总裁办公会汇报各合同结算情况(含设备、施工、服务类)汇报格式如下:
序号 合同项目 开竣工时间 中标价格 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 调整原因 1 三通一平工程 1.1 合同增减项目 1.2 … 2 结算管理要求
办理结算手续时,原则上合同双方应签定书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至少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工作内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结果、结算金额、已付款金额、余款支付方式、违约情况及处理结果(如有)等;合同与结算原则有矛盾或有任何改变合同约定事项时,基建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以保持合同与结算的一致性。
工程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合同规定不予调整的项目结算中一律不再调整,如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造成与合同签订状态差异较大或特殊事件需报国华电力公司批准后调整。
合同中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煤炭行业规定。
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图为准。无图纸的变更、委托以监理单位及基建部提供的有关资料为依据;
重大设计变更应在批准手续完备、预算核定后方能进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结算应在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进行。
结算条件和单据要求
施工方只有在具备如下的单据和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工程结算,包括: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工程必须竣工,有合法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各种结算文件完整;
逐月施工统计月报完整;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资料(含审定的预算);
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
结算审核采用复审制,以防止工程漏算和重复计算。
工程结算及付款程序
编制月度付款计划
基建部每月25日之前根据项目施工预算、施工合同、实际付款记录等信息编制下月月度付款计划,内容包括下月付款需求,累计已付款汇总金额、需付款单位、对应合同号、需付款余额、明细付款金额和累计已付款明细金额等内容:
工程范围发生变化;
工程项目严重拖期;
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严重偏离,原计划已经失去作用或难以实现。
月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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