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可编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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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方便家长接送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益
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教通﹝2018 ﹞160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教育局的指导
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
范、安全、高效、有序。
(二)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必须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
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及方
案。学校要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家长委员会要安排家长代表轮流到校值
班,协助和监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立足服务原则。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为学生提供适
合的课后服务帮助,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和“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
抑制社会“乱补课” “乱办班”不良风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四)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
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及拒绝或推诿学生
参与。
(五)因地制宜原则。各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能
盲目跟风和一刀切。
二、具体安排
(一)内容安排
要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
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
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课后服务
要以实践活动为主,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
体育等功能教室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
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坚
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严禁上新课。
(二)时间安排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与
法定工作日基本保持一致,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
节下课至当地法定下班时间。
(三)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其他师资来源可以有以下形式:
一是青少年活动基地、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二是
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大学生、家长等各类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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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安排
1. 经费来源。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场所。家长承担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
用,由家长商定收费标准并组织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2. 经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支付参加课
后服务的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人员服务费,做到专款专用。设立课后服务经
费专账,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课后服务经费使
用。每月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课后服务收费接受县发改部门检查,原
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县局基教股、督导室等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
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五)实施步骤
1. 征求意见。学校要召开家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课后服务工作。在广泛
征求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确
定服务的内容、时间、方式、收费标准等。通过发放告知书公示服务内容、服
务方式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知情
权。
2. 报名审批。课后服务工作报名审批按照家长和学生同时申请、班级审
核、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
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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