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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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由02规范 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修订而成
10.1 一般规定
10.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
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10.1.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计入预应力作用效应;对超静定
结构,相应的次弯矩、次剪力及次轴力应参与组合计算。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
应力作用分项系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 应取1.0。
对参与组合的预应力作用效应项,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承载
力有利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1.0;当预应力效应对承载力不利
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3.2 条确定。
10.1.2条文说明: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应按预加力作
用的有利或不利分别取1.0或1.2。当不利时,如后张法预应力混凝
土构件锚头局压区的张拉控制力,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 应取1.2。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 通常取1.0 。当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预应力筋超出有效预应力值达到强度
设计值之间的应力增量仍为结构抗力部分。
次弯矩、次剪力和次轴力均为预应力荷载效应,也应当参与
荷载效应组合和设计计算,为避免出现冗长的公式,在本规范诸
多计算公式中并没有列出相关次内力。因此,当应用本规范公式
进行正截面受弯、受压及受拉承载力计算,斜截面受剪及受扭截
面承载力计算,以及裂缝控制验算时,均应计入相关次内力。预
应力筋的强度设计值在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
10.1.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不宜小于0.4f ptk :
1 钢丝、钢绞线 σ ≤0.75f
con ptk
2 预应力螺纹钢筋 σ ≤0.85f
con pyk
注: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上述张拉控制应力限值可相应提高
0.05f p tk 0.05f pyk
或 :
1)要求提高构件在施工阶段的抗裂性能而在使用阶段受压区内设
置的预应力筋;
2 )要求部分抵消由于应力松弛、摩擦、钢筋分批张拉以及预应力
筋与张拉台座之间的温差等因素产生的预应力损失。
10.1.3条文说明:
本条基本未做修改,除将表(02规范)6.3.1改成文字描述,删掉
了热处理钢筋。此外,增加了中强度预应力钢丝及预应力螺纹钢
筋的张拉控制应力限值。
10.1.4 施加预应力时,所需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经计算确
定,但不宜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注:当张拉预应力筋是为防止混凝土早期出现的收缩裂缝时,可不受上述限
制,但应符合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规定。
10.1.5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超静定结构,由预应力引起的内力
和变形可采用弹性理论分析,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弹性分析计算时,次弯矩M2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M M =−M
2 r 1
M N e
1 p pn
N
式中: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加力,按本规范公式
p
(10.1.7-3)计算;
e ——净截面重心至预加力作用点的距离,按本规
p n
范公式(10.1.7-4)计算;
N
——预加力 对净截面重心偏心引起的弯矩值;
M 1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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