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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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一、工程质量
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需要做复试的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及时现场取样,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复试。
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准进场,同时要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和材料去向。
材料进场应由监理公司、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验
收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使用,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一万元,并拆除擅自使用的
材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 施工现场的材料及物品要堆放整齐,对已经检验材料和未经检验材料、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材料,一定实行区域分割,不得混放,而且应有明显标识。危险品应放在安全部位,并设警示牌。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不合格的分项或分部工程,不经返修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违者每次罚款二千元。
乙方质检人员不能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违者每次罚款一千元。
10、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汇报,由总包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公司制定处理方案。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报质检站复查,复查达不到合格的应重新处理,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11、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施工责任方自负。
12、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及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隐瞒不报者每次罚款五千元。
出现质量事故,必须认真对待,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14、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罚款二千元。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建筑设备的定货计划与进场计划,及时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未编制或影响工程进度每发生一次处以二千元罚款。
2、施工单位按时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发现一次未及时编制处以一千元罚款。
3、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拖延不报,每拖延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累计计算。
4、 建设单位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提出异议,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重新编制与补充,得到监理、建设单位最终批准后,才可以用以组织施工,违者罚款二千元。
5、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计划,每发生一次由于施工单位组织不利,使计划落空,延误工期处以五千元罚款。
6、 施工计划的调整必须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违反上述调整办法者,罚款承包单位五千元。
7、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专业技术人员要齐全,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到位,办公室上墙图表齐全,如达不到要求,自开工之日起,每项罚款一百元。
三、施工工艺
1、土建部分
1.1 施工单位将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保存。如保管不当处以二千元罚款同时责令补作完善。
1.2 每一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必须做首件样板,首件样板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为优良后,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经审核确认的样板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每发生、发现一次标准工艺、交底书未制定、交底会未开,首件样板未做、未报检,处以一千元罚款。
1.3 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持证质量检查人员及技术人员检查监督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每发生、发现一次违反工艺、标准而胡干、蛮干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处以二千元罚款。
1.4 承包单位在接到监理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可立即下达停工令,罚款一万元。
1.5 不准提前拆模,特殊情况报甲方、监理同意方可拆模。违者每次罚款一万元。
1.6 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公司汇报,若隐瞒不报,每次罚款一千元。
1.7 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动的,每次罚款五千元。
1.8 钢筋制作前,需做焊接试验,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定要求,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罚款二千元,每个绑扎点罚款一百元。
1.9 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一千元。
1.10 模板经检查发现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层罚款一千元。
1.11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一百元,未经监理同意不准擅自合模。
1.12 模板表面油污较严重污染钢筋的,每处罚款一百元。
1.13 砼浇筑前要将砼配比通知单交监理公司审核,并经监理公司签署砼浇灌令,若未经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罚款一万元。
1.14 砼外加剂的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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